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46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1235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
2017年春运将从1月13日开始,2月21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6〕8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有关要求,全力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一)统筹做好道路客运运输组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及西安市地铁办,要指导运输企业结合春运旅客出行需要,科学调配道路客运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要加强农村道路运力投入,适时增开镇村公交、农村客运班次,切实保障好城乡群众节日出行需求。按照省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工作,针对铁路旅客列车增开、调整以及临时列车开行情况,统筹安排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运力,及时集散铁路到发站旅客,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厅运管局要严格运输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
(二)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航运局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检查和维护,港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
(三)强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在统筹做好旅客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煤炭、化肥、粮油、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二、提高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部《关于认真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6〕31号)要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凌晨0—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品查验和旅客身份核查。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航运局要全面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
(二)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雪、冻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加强与气象、旅游、海洋等部门的联络,进一步推动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28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公路局和各市(区)公路管理部门要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实时监控天气变化,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及时向省厅报告,厅运管局经省厅同意负责按规定启动我省省内运输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证明式样见附件2)。
三、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
(一)加强活动组织筹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把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按照五部委2016年春运“九化服务”的要求,会同公安、安监、工会和共青团部门,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2017年“情满旅途”活动主题为:亲情伴春运,温暖在旅途。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集团、省高速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等要结合实际,于1月13日(春运首日)前后,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集中启动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影响力。
(二)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西安市地铁办,要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要特别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军人等优先购票和儿童等优待票政策,并为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要加强对活动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活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九化”服务,推广一批典型经验与做法,培育一批先进班组和个人,塑造一批春运服务品牌,引领运输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春运结束后,省厅将结合各市(区)、各单位活动开展实际,向部推荐评选全国春运“情满旅途”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凝聚春运工作合力
(一)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二)健全部省市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部、省、市春运动态联动工作机制,围绕信息报送、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安全督导等,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运转顺畅的春运工作格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加强春运值班值守。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五、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一)做好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宣传。2017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公众微信号二维码见附件3)。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运管局、厅航运局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10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为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为切实让旅客感受到春运出行的温暖,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了春运宣传海报,省厅会将海报分送各市(区)和相关厅属单位,各市(区)要组织在辖区主要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及时张贴,营造良好氛围。
(三)做好“情满旅途”活动宣传。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路网运行保障、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做好春运重点时段宣传。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加强运输衔接、强化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新闻直播、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春运有关情况。
(五)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西安市地铁办要积极开展道路水路春运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相关新闻素材稿件报送至厅宣教中心专用邮箱(sxjtxw@vip.163.com,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联系人:刘建强),由厅宣教中心择优推荐报送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特别是在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2月2日至6日)、节后客流高峰日(2月12日至17日、2月23日至26日)等重点时段,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等相关单位不少于1篇/日。其他时段,各单位根据春运工作情况适时报送。各市区和各单位稿件报送情况将作为省厅开展春运“情满旅途”及相关活动先进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之一。
六、做好春运信息报送
(一)按时报送道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厅运管局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黄金周”和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服务司”子站登陆)报送前一天道路旅客运输信息,同时抄送厅运输处。
(二)按时报送水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厅航运局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同时抄送厅运输处。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三)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春运期间,厅运管局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规定及时报送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厅航运局负责按规定向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及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
(四)主动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西安市地铁办要对春运工作和“情满旅途”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2月27日前报厅。(传真:029-88869159,邮箱:2509939837@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21日